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
5号令
各区、镇【zhèn】、办事处党委【wěi】,镇人【rén】民政府,市人武部党委【wěi】,市委各部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【bàn】、委、局(公【gōng】司),各人民团体,驻潜各单【dān】位【wèi】:
为进【jìn】一步落实【shí】“内【nèi】防扩【kuò】散、外【wài】防输出”的要求,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流【liú】动,防【fáng】止病毒传播扩散,现就【jiù】近期防控工作下达【dá】5号【hào】令:
一【yī】、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,市域【yù】范围内实行机动车、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【cuò】施,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【gé】离和【hé】设卡管理,除【chú】参与疫情防控、医疗救护、生【shēng】活【huó】生产保障、应急管理和运【yùn】输医疗物资、生【shēng】产【chǎn】生活【huó】物【wù】资的车【chē】辆外【wài】,其他车【chē】辆禁止上【shàng】路【lù】通行【háng】。
二、各【gè】村组、社区【qū】、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【dòng】车道【dào】只【zhī】预【yù】留一条应急道路【lù】并设卡【kǎ】管理,其余道路全部封闭。
三、参与疫情防控、医疗救护【hù】、应急救援人员,凭指挥部车辆通【tōng】行证明通行;运输【shū】医疗物资、生【shēng】产生活物资【zī】的车辆,对随车人员【yuán】进【jìn】行体【tǐ】温检【jiǎn】测后,允许通行。
四【sì】、待产【chǎn】孕妇【fù】、突【tū】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,由路面【miàn】现场【chǎng】执勤人员【yuán】确定并【bìng】登记后,允许【xǔ】临时通行。
违反本交通管制【zhì】令的,依法严厉处罚【fá】。管制解除时间【jiān】另行【háng】通【tōng】知,请广大群【qún】众理【lǐ】解和支持。
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
9-21